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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
发表日期:2018-05-0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全文约7万余字,将于近日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认真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了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7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97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划分,共有二审案件15件,提审案件56件,申请再审案件796件,请示案件29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336件,植物新品种案件9件,商标案件395件,著作权案件29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1件,垄断案件4件,商业秘密案件1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4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57件,其他案件41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事务)。按照案件性质划分,共有行政案件390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68件,商标行政案件308件,行政请示案件9件,其他行政案件5件;民事案件501件;刑事请示案件5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


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0件,其中二审案件13件,提审案件58件,申请再审案件808件,请示案件30件,司法制裁复议案件1件。在审结的808件申请再审案件中,行政申请再审案件366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42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615件,裁定提审98件,裁定指令再审66件,裁定撤诉22件,以其他方式处理7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是:


1、专利和商标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专利民事案件出现较大增长,商标行政案件继续保持较快增幅。专利民事案件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为技术特征划分和权利要求解释,涉及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的关联案件较多。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仍集中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涉及程序问题的案件比例有所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程序违法问题较多,司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功能不断强化。商标民事案件中,正当使用、合法来源、先用权成为普遍采用的抗辩事由。


2、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权利保护等问题仍是商标行政案件的主要焦点问题。


3、著作权案件数量有所下降,独创性判断仍是案件主要焦点和难点。


4、竞争案件中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纠纷占比较大,竞争案件审判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垄断案件数量较少,相关市场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法院审理的难点。植物新品种案件增长较快,主要涉及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侵权比对问题。技术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等问题较为突出。


本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3件(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基本相同的关联案件计为1件)典型案件。我们从中归纳出42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现予公布。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六、技术合同案件审判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


33.网络购物收货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侵权行为地


在上诉人广东马内尔服饰有限公司、周乐伦与被上诉人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异议案【(2016)最高法民辖终10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被诉侵权产品,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以网络购物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


34.对涉及市场统计调查的公证书证据的审查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河北六仁烤饮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金华市金东区叶保森副食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91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涉及市场统计调查的公证书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具体审查该市场统计调查的客观性、科学性、适法性等有关情况,不能仅因该调查经过公证就当然采信。


35.在申请再审程序中以新的证据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不应予以支持


在再审申请人唐山先锋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常州市恒鑫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76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在申请再审程序中以新的证据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表面上系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但实质上相当于另行提出新的现有技术抗辩。如允许被诉侵权人在申请再审程序中无限制地提出新的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权人应当在一审法庭庭审辩论终结前固定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相比,对专利权人显失公平,且构成对专利权人的诉讼突袭,亦将架空一、二审诉讼程序。


36.合法来源抗辩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在再审申请人宁波欧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搏盛阀门管件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67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一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其生产并提供被诉侵权产品给其他当事人的“声明”属于当事人陈述,在专利权人对该声明不予认可,且缺乏其他客观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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